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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芳记》(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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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文章茂美,史识超群,乃序中以太史公、孔云亭相比例,他的宠誉我实在太过了。但他的序中意有所指,也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呢。他是以流丽的行楷,写在两张笺纸上,我在印行《留芳记》时,即以其墨迹冠于首页。他序文中,有“前三年,天笑入都,始尽杯酒之欢”的数语,我不能不说一说。

原来我在三年第一次访林琴翁时,谈得很好,他奖掖后辈,不遗余力,他就约我第二日到他家中吃便饭。我出来告诉友人们,他们说:“嗳呀!此老是极难得请客的,对你真是极大面子,万不可拂其意,而且要去得早,不能使他久待。”那个时候,还是初春天气吧,他约的是中午一点钟吃饭,我不到十二点钟,便到他家里。他的书斋中有三数宾客,大概是他的同乡,却不见主人。后来却见琴翁穿了一件长可及膝的棉袍子(这种棉袍,我们江南老年人也常穿的),正在他们的厨房里,指挥厨子做菜(后来我才知道有好多福建名士,都会自己做菜的)。他还告诉我,这是什么菜,如何做法的,这都是我从未吃过的闽菜。其中有一只“汤煲肚”,又香、又鲜、又脆,不知如何做法,我至今还好像是芬留齿颊呢。

那天还有一事,餐未及半,有人送一信来,立候回音,琴翁离席匆匆去,旋即归座,说已了却此一件事。原来有某显者,丧其父,求琴翁撰写一墓志铭,送笔资三百元。但林翁不愿为此人谀墓,谢绝了,璧还了他的笔资。在座的一位客,问求写墓志铭的何人?他笑说:“总之我不愿给他写就是了,不必问何人。”所以我觉得林琴翁的风骨和厚道,实在当世一般贤达之上,他在我书的序文上,不是记着年月是甲子三月吗?不想就在这一年的下半年,他便逝世了。他是生于一八五二年(清咸丰二年),殁于一九二四年(民国十三年),享寿七十三岁。

我那时又把《留芳记》稿本,给在京的诸位先生看,有几位都是供给我书中资料的。如张岱杉先生,他是发起我写这部书的,但他那时正忙于做官(曾以财次升部长);还有一位丁士源先生,是在德国留学回来当军官的,在辛亥年间,任陆军大臣荫昌的副官处长,他给我的关于辛亥史实不少,须再加以证明。北京交通银行行长杨荫孙兄,取了我的稿本去看,后来对我说:“你害了我,一夜看完,使我失眠。”我此次来京,承蒙荫兄以交通银行透支一千元的折子与我。他说:“知兄旅费不多,在京不无有些交际,可以活动一点。”及我将回上海时,他又向我说:“我查看你账,只透支了三百多元,我已给你还清了。”兹事亦殊可感也。

最后我这稿本给胡适之看过,我知道胡适之的为人,你若诚心请教他,他也诚心对付你,而且肯说实话。他看过了,便说:“我知道你写这小说很费力,我敢批评你五个字‘吃力不讨好’,恕我直言。”这仿彿对我兜头一瓢冷水,我正在兴高采烈时呢。但事后想想,确也是他的见到语。再一想想,人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正多,写小说是其小焉者耳,因想胡适之的一生,就是“吃力不讨好”呢。那时我已回上海了,和胡适之见面,也是在上海,我就把这二十回的《留芳记》急急想出版了。

关于筹划出版是一个问题,回忆到我最初译写小说,那是卖给了书店去出版,自己一切不管。后来到了时报馆,我在报上写连载小说,如《空谷兰》《梅花落》等等,都由有正书局去出单行本。至于那些杂志上的连载小说如《苦儿流泪记》《馨儿就学记》等等,则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我都不管的。此刻的《留芳记》怎么办呢?而我的发表欲却正在催迫我呢。

那个时候,我已出了《时报》,《时报》也换了新东家了,但我在《申报》上还在写连载小说(上海报纸,每日只登一篇小说,约一千字,不属于副刊)。我想到如果把《留芳记》先在《申报》上登一登,十万言也不过三个月多光景,然后再出单行本也不迟。我便先与陈景韩商量,景韩说:“你先把稿子拿来,给我们看看,再行定夺。”我便把稿子给他了。过了数天,景韩回报我,说:“我们都看过了,《申报》不好登,因为有许多磕碰。”景韩所说的“他们”,当然有史量才、黄任之诸君在内,所谓“磕碰”两字,可作触犯解而是出于无心的,这也是新闻界的一种术语呢。我知道《申报》不便登,《新闻报》更无论了。我在《新闻报》,也曾写过连载小说,规定以一年为期,在此一年之中,汪汉溪先生访问了我三次,只不过词句之间,他认为讽刺某一人为不妥当而已。他们都是这样谨慎小心,而尊重作者,而不肯擅自改窜作家文字,却也很可感的呢。

本来把版权卖给书商,让他们去出版,自己不用费心,不是也很干脆的吗?可是我又不愿意。自己付印刷所排印,由自己出版,最大问题是关于发行一件事,而我又素性疏懒,最怕麻烦,以我所经验的想起来,决定是办不好的。

想来想去,我们这一班作家,总逃不出书商之手,我还是和商务印书馆同人去商量,如把《留芳记》交商务出版,他们必能接受。我们的意思是并不让渡版权,而只收取版税,因为我知道有几位著作家,在商务已有此例了。

未与商务接洽前,先见到陆费伯鸿,偶然谈及《留芳记》事,伯鸿道:“你为什么不给我们中华书局出版呢?”(伯鸿是中华书局总经理)这时中华与商务竞争甚烈,知要在商务出版,更不放你过门,我想中华书局也不弱于商务,现在欣欣向荣,各省都有分馆,既然如此,省得再与商务去啰唆了。于是与伯鸿讲起生意经来,版税收二成,就是照定价一元中,售出后我可以收到二角,三节算账。据他说:“这是特别优待,初版倘印三千部,我们也许要亏本的,希望的是再版。”这样,《留芳记》便由中华书局出版了。

初版在三个月内即销罄,再版迟至两三年,三版恐印得不多吧,总共算来,不曾能销到一万部。版税陆续送来,这些零零碎碎的钱,也零零碎碎用去。可是到了日寇侵占时期,中华书局给我一封信,说是《留芳记》被日方禁止发行了。我百思不得其故,我书也并未踏着它尾巴,为什么要咬我一口呢?以后《留芳记》也就绝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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