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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形势有点不妙,但仍在掌控之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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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心!他不甘心!

钱长乐咬著牙,接著看向第二题,眼睛里这才终于重新燃起了一丝光亮。

【多年前,某县民张三因家中急需用钱,将祖传田产八亩立契卖给同村乡绅李氏,得原价银二十五两。】

【契书上写明「永无找赎」,但当时并未办理过割赋役手续。】

【四年之后,张三以「近年田价上涨,当年售价过低」为由,向李氏要求找补银八两。李氏断然拒绝,称「黑字白纸,契明价足」,不应反复。】

【张三于是告到县衙,声称当年实为「活卖」,按本地惯例可以找价;李氏则拿出契约为证,指明明明白白是「绝卖」。】

【请问,此案,当如何判罚?】

这道题!

钱长乐的眼睛瞬间迸发出了一道精光!

这道题他记得!他清清楚楚地记得啊!

正是因为里长当初那番话,他除了温习算术、经义以外,对所有涉及田产、

赋役的内容都格外上了心。

这道关于「活卖」与「绝卖」的案例,他在《问刑条例》上反复看过三遍!

他记得清清楚楚,条例上写得明白:田产买卖,五年之内,可找价,但不得超过三次;五年以上者,找价不允!

此案之中,「四年之后」正好在五年之期内!而判罚的关键,就在于那句并未办理过割赋役手续」!

这便是「活卖」的铁证!

李氏虽有「永无找赎」的契书,但在国法大于私契的原则下,张三找价的诉求,理应得到县衙的支持!

一股狂喜涌上心头,钱长乐几乎要按捺不住提笔的冲动。

太好了!前面的经义、算术只是基础项,这律法题才是拉分项!

五分虽然不多,但这是在律法题上拉开的五分,又何其重要!

这吏员考选,大部分应该还是如同他这般的普通子弟,他读不到大明律,其他人也应该读不到才是。

更何况,如他一般,居然侥幸能读到《问刑条例》的又有几个呢?

这就是差距了!

钱长乐心中稍稍宽慰,正欲翻到下一张试卷,先去看看后面的题目,好让自己彻底安心。

可就在手指即将触碰到纸页的那一刻,他的动作却猛地一僵。

一个名字,如同闪电般划过他的脑海。

海瑞!海青天!

他记起来了,在那本《问刑条例》的这一条判例注解中,他曾见过海瑞的名字!

当时他还因为「海青天」的大名而特意多读了几遍!

此刻那段注解的文字,顿时无比清晰地浮现在眼前。

海瑞主政期间,曾遇此案,其判罚却大相迳庭。

海大人认为,凡田产交易,不经官府、不纳契税、不过割赋役者,其契约本身便有瑕疵。

若卖方找价,则应以「无契」论处,重新估价,甚至允许卖方以更高价赎回I

此非其不明田间习俗、不明过往惯例。

其真实目的,乃是倒逼所有民间田产交易,都必须走官府明路,纳税入册,以杜绝隐匿、逃税之!

好险!

一股冷汗,瞬间从钱长乐的背后冒了出来。

他差点就中了出题人的圈套!

当今天子,锐意新政,其核心便是清丈田亩,核实税基。

这道题表面上考的是田产纠纷,实际上考的,却是考生对「过往弊政」的理解和选择!

若按常规条例判,答一句「允其找价」,只能算勉强合格。

若能引申出海瑞此条,点明其「倒逼契税」的深意,才算是真正答到了皇帝的心坎里!这才是满分的答案!

钱长乐长长地吐出了一口浊气,方才那这通电光火石的闪念太过可怕,他的后衫几乎都已被冷汗浸湿。

但好在想到了!

这五分,他拿稳了!

他定了定神,怀著劫后余生的庆幸,翻开了第四页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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