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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我就有足够从容的时间来做这些了。而这是我的对手林曼琴极不希望看到的,她只求当庭审判,越快越好。
对面被告席上,林曼琴跟蓝萱正压低了声音交谈,应该是在商量怎么应付这个从天而降突如其来的证据。
没用多久,证据就得到了证明。很简单,网上登陆一下就可以了。书记员把那两张纸交到被告代理人手里,可是对方看都不看一眼,蓝萱站起来很直接地说:“我方不接受这个证据。该证据只能证明原告作为网络游戏寒血传奇玩家,在该游戏里创建了角色名为横刀一笑的帐号,并不能证明原告系爱在指尖跳舞一书作者。我方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与本案并无直接相关的联系。”
审判长点点头,对我说:“被告方质证,表示不认可原告所提证据,原告有什么不同看法吗”
“当然有”我站起身来,“蓝律师,我的证据为什么与本案无关我和秋叶的角色名还有我们的经历出现在你的当事人的书里,你们不会说这些都是纯属巧合吧”
蓝萱俏脸一寒,翻开手里的案卷,冷笑看着我说,“原告,在回答你的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请你看一下我方将要提出的证据。”
“你先回答我的问题。我是原告,有权利先提问。”我执拗地说。不能让对方牵着鼻子走,这是常识。
蓝萱不理我,她转向审判席,“审判长,我要提起的证据是该案前提,我请求询问原告。”
审判长毫不犹豫地允许了她的要求。
我张口结舌,不敢想象这就是我要求的公平诉讼权。
蓝萱轻描淡写地瞥了我一眼,对我脸上的愤懑视而不见,一边自说自话,“原告,你只需要对我将要提出的证据表示认可与否就行了,当然,你也可以不回答我。”
“”我无语。
“原告,你刚刚呈上的证据,是不是希望证明自己在网络游戏里,使用的是横刀一笑这个网名”
“是的。”我说。虽然愤愤不平,我还是没有选择对抗,因为那样将会导致更加不利的后果,正是对手所需要的。
“那么在游戏以外呢在网络上你也是一直使用这个网名吗”
“是的。”我从来不改网名―――混网上就是图个人气,生怕别人不认识我这小样。此id人气本来就不咋的,还换马甲,不是跟自个过不去吗
“那么这些东西应该就是你的杰作了”蓝萱手里拿着一叠纸,嘲弄地看着我。
距离太远看不清,我正想伸出脖子去仔细瞄一瞄,就看到下面的大屏幕上已经给播出来了―――科技手段真他妈强。我心里恶狠狠地骂了一句难听的,因为我已经从那个特写里看到了一行标题――――
不是情色:我和房东女儿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18岁含以下慎入]真他妈强把这玩意都给我淘出来了。
蓝萱满脸不屑的冷笑,继续说着一些我很不喜欢听的话。“正如原告所承认,其在游戏和网络上一直使用横刀灬一笑这个名称。而这篇格调低下、文笔粗糙、思想内容很不健康,甚至可以说是黄色下流的小说,是从一家小说网站下载打印的,其作者名正好也是这个横刀灬一笑。而且―――”蓝萱面对现场摄像,指着我那个玩艺详细讲解。“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名字中间都有四个点,完全相同。请问原告,你刚才说到巧合,这个算不算你不会告诉我说这不是你的作品,纯属巧合吧”她一边说,一边翻动手里的纸张,把一些标记重点符号的段落在镜头前一一展示,都是些见不得光的yy文字。
旁听席上传来一阵哄笑,应该所有人都能在大屏幕上看得很清楚。我面红耳赤,无地自容。真的,如果伊琳不在这里,我可能还无所谓。
我满怀羞愧往伊琳那个方向看去,心想这下糗大了,不知道她会怎么想。
伊琳把头低得很低,看不到她的表情。可是边上的苏静威和云菲菲的眼神我看出来了,就是两个字―――鄙视,云菲菲还冲我伸了伸中指。
蓝萱这丫的,看上去斯斯文文,高雅脱俗,跟我玩这手阴的,我操你三大爷。“蓝律师,你提的这个跟咱这官司有什么关系”我说。
“这个是不是你写的”蓝萱再次反问。
“是我写的。怎么啦有什么问题”我心一横,这事反正赖不过去,索性承认,看她玩什么花活。
“很好。”看来蓝萱对我的坦诚比较满意,她终于把我那个丢人现眼的玩艺收了起来。“你除了写了这个以外,还有其他作品吗”
“”我张了张嘴,没说话,真没什么好说的。
“同样,你还以横刀一笑的名字发过一些网络文章―――也就是俗称帖子的,内容多以攻击谩骂他人为主,所以你的这个网名在一些网站论坛被列入黑名单,封杀禁入,对吗”
“”还是不知道说什么。
“你不承认没有关系,我这里都有相关的记录证明。而且这些内容,网络上随时都能查到。”蓝萱把那叠纸呈上了审判席,“审判长,这是我方关于本案的相关证据,请查证。”
“证据―――你用这个想证明什么”我忍不住跳起身来。
“证明你不是爱在指尖跳舞一书的作者。”蓝萱冷冷地看着我,象法官审判结果一样,说得斩钉截铁,不容置辩。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41 秋叶
“原告,关于你的写作情况,好象你不能提供更多的参考以供本案证明。”蓝萱继续说,“事实上,你也没什么可提供的,因为你从来没有发表过其他作品。而以你写作的文字和爱在指尖跳舞一书作个简单对比,不难得出结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创作风格―――如果你写的那些算创作,也有风格的话―――也就是说,两者差异太大,不可能出自同一作者。”
“而我的当事人林曼琴,系作协会员,青年作家、诗人,出版过诗集散文集,并且长期从事编辑工作,拥有中级编辑职称,完全具备写作一篇小说的文学才华和创作能力―――”
“行了行了,蓝律师,你的意思是想说,林曼琴能写小说我不能,对吗”我终于失去风度,打断了蓝萱的喋喋不休。
“是的,这些可以成为间接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有能力写作小说而你没有―――”
“你怎么不说这书是余秋雨写的人家还是教授哪,地位才华比她高吧”我急了,什么逻辑“还有曹雪芹以前也写过淫诗艳词呢,你怎么不说红楼梦不是他的啊”
审判长又敲桌子,“原告,请注意你的态度,还有不得提起与本案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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