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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曼琴怎么会拿出这个来她完全可以把这张表毁掉,然后装出一副从来都没有见过我,根本就不认识我的样子――跟那个陈社长一样――她究竟想做什么
幸好不是考试时间翻书小抄,抓耳挠腮费尽心机都找不到答案。现在这个答案马上自动生成了。
“好的。那么原告,请你回答我,9月27号以后,你有没有再到过长川市出版社”宋律师继续发问。
“9月27号以后”
“是的。请回答。”
“有的不过”我想起那次袭胸事件,开始感到有点不妙。
“好的。那么请你告诉我,具体时间”
“我想想”
“你不用想了,原告,我可以帮你回答――是10月11日,你再次来到长川市出版社。同样有当日该单位门岗出入记录可资证明。”
“是的。”
“好的。那么请你回答,你此行的目的”
“我――是想问工作的事。还有问过小说出版的情况”
“好的。那么原告,请你陈述你在见到我的当事人之后发生的事情。”
“”我当然知道那天发生过什么,林曼琴拉着我的手摸了她的奶子,但是――
“原告,你在见到我的当事人之后,对她做过些什么请你回答”宋律师的声音高起来。
“”他的声音太尖锐了,我觉得有点接受不了。可是我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呢说林曼琴引诱了我,还是说她间歇性花痴发作
“10月11日下午四点,你在见到我的当事人后,看到办公室里我的当事人独自一人,并无他人在场,于是你心怀不轨,实施非礼,当场猥亵我的当事人,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人身侮辱,是不是”宋律师的声音变得很恐怖,就象在我头上重重砸了一棰。
“我――没有――”我口干舌燥,声音都有点嘶哑了。
“我这里有来自事发现场的7份证人证言,都是证明你――”宋律师抬手指着我,声音充满愤懑,“本案原告,在证人到达现场后,还在继续对我的当事人实施猥亵”
对面的林曼琴哇地一声,哭出声来。本来她坐在被告席上一直没有什么动静,可是这一刻似乎再也忍受不了这种侮辱,彻底失控了。
好象是宋律师的话勾起了她心底最黑暗最悲惨的记忆,让她一生中受到的伤害莫大于此。林曼琴哭得很伤心很委屈很凄凉很无助,让人望而生怜,闻之心碎。
法庭旁听席上一片大哗,全场轰动――那些苦苦守候的媒体们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来了各位新闻版、娱乐版、文艺版、时事版的记者大大们激动无比、两眼有的是四眼放光,好象农奴翻身得解放,又似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时间飞沙走石、群魔乱舞,大概后边的嫌自己镜头短,前面的又觉得话筒不够长,大家干脆就一拥而上,把审判席上的原被告律师法官全给围了起来了,只听到咔咔嚓嚓拍照的声音响成一片。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9 致命一击
我推开几只戳在脑门上的话筒和镜头,看着眼前火热闹腾的场景,心里空空如也,感觉一片茫然。什么都不能想什么都想不出。只是好象隐约地看到,在我面前已经摆好了一个精美的陷阱、一个华丽的圈套。
“肃静”审判长放声大吼,狂挥法槌。
还好,在场的记者大大们大约都是有文化的人,懂得遵纪守法,好象并不打算咆哮公堂,胡乱拍了一顿也就各自鸣金收兵,继续等待下一个高潮的出现。只是来时容易去时难,因为退下去找不到先头的位置,旁听席上又是好一阵忙乱,闹了小半天才渐渐平静。
“你――被告请注意控制好你的情绪,不得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审判长神色羞愤,对着还在哭泣不休的林曼琴大声指责。显然刚才局面混乱、现场失控,他难逃弹压不力之责。
“原告,你对被告方代理人的指证有什么需要辩解的吗”审判长转头问我,同样是态度冷酷,语调生硬。
林曼琴的哭泣从放声嚎啕再到低低缀泣,终至消失。我松了一口气,刚才她那阵撕心裂肺的恸哭让我的大脑都要炸开了。
“原告,你侮辱了我的当事人,你承认吗”宋律师指着身边的林曼琴,保持着职业的冷笑,继续向我发问。林曼琴也抬起头来望着我,她的面容依然悲戚,可是眼神中充满兴奋和期待,好象猎手看到圈套陷阱里的猎物,屠夫面对案板上的猪――而我,就是那只猎物,我,就是那头猪。
“这是陷害――她陷害我――”我结结巴巴地解释,我想把我所遭遇的全部说出来,可是我还是不知道怎么表述,我发现自己甚至不能组织出一句完整清晰的言语,我已经完全丧失了正常有条理的思维。
我无助地看着周围的那些人们,可是目光所及,审判席旁听席上,落在我脸上的全是充满鄙夷和不屑的眼神。我看着审判长,他也在注视我,他的眼神充满麻木,一副司空见惯的表情,好象即使我立刻跌入地狱他也绝不会伸出一个指头,哪怕通向地狱的门是他亲手打开的;我看到人群中云菲菲的眼神,同情、失望、陌生,好象她从来没有看清过我;我看到苏静美的眼神,有一种怜悯,一种慈悲,仿佛是南海观音手擎玉瓶俯视身下命运多艰的芸芸众生。
然而这时候我不需要同情,不需要可怜。我从来都没有感觉到如此的孤立无援,我手足无措、张惶惊恐,我需要此刻有一个人能够站出来,帮我解脱,告诉大家这是一场阴谋,告诉大家一切都结束了。
终于,就在这时候,有一个人站出来了,告诉大家说一切都该结束了。
宋律师,他给了我解脱,完成了对我盖棺定论的致命一击。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作为被告代理人,我在这里作出有关本案的最后陈述。”
“这里还有一份证据,也是长川市出版社的求职申请表,同样经过本案原告的填写和签名,日期是去年的11月6日”我想起去年毕业不久后求职的情形,那个确实也是出于我的手笔。“该证据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但是,却可以证明原告于去年11月6日曾至长川市出版社求职。综合以上证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本案原告分别于去年11月6日、今年9月27日至长川市出版社应聘求职,两次均由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本案被告予以接待,但是由于本案以外的原因,原告的求职未获批准。因此原告心存不满,又于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