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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玩艺看上去专业点。
然后就是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什么的。
证据这玩意,我还真没多少,其实我觉得我根本不需要什么证据――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再说了,我写的东西我没证据,她偷我的倒能整出证据来啦还反了她林曼琴这不整个一典型大波无脑吗别看她电话里装没事人一样,指不定心里多害怕呢。以俺这口才,待会冲上前去拎起她质问几句她立马就得给我蔫菜玩完。
想到这里,我抬头看了一眼坐对面的林曼琴。
自从进入法庭,我就端着一副趾高气扬、志在必得的架子――当然了,这个形象是我早几天前就设计好的。我是原告,我是受害者,我光明磊落我心底无私我肯定要有一个压倒性的气概啊,就是那种大无畏的姿态――让被告、小偷、侵权者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发抖吧
相反,看到林曼琴,我就知道她完了。虽然她倒没有发抖什么的,不过脸色苍白、眼圈发红,一看就是做了亏心事,呵呵,名不正言不顺啊她,气势肯定就弱。
不过看到林曼琴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我又有点心软。当然,她承认就行了,我也就不追究其他什么责任了。党的政策不是说过,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吗就算她一时利令智昏,只要知错能改,也不要把人一棍子打死嘛,这样也能显示出我宽宏大量的本性、恢宏辽阔的心胸――特别是当着这么多美女当然,fans们的素质良莠不齐,其中也有恐龙级别的,这个倒是没办法控制,汗,还有这么多记者媒体的面,建立一个优秀而正面的形象相当重要,一定要注意保持好自己的风度。
当然,熟归熟,钱是一定要赔,这是最起码的,没什么好商量。
我扫视了一眼下面的旁听席,那些记者们写的写拍的拍貌似每个人都很忙,我开始考虑等会胜诉出庭,应该在那些伸过来的话筒前说些什么。这个可得想好了,说的话要把我这个富有才华、很有真情的特点体现出来,适当的地方还要幽上一默。
我又看到苏静美,她坐的位置离我才几步之遥,这么近的距离,这么一绝色佳人,视线实在没办法绕开。我可以很清楚地观察到她的一举一动。当然事实上来说,从坐下起她就一直没动过,保持着一个固定的姿势,象个冰雕美人。我很想了解下当她知道我的真实身份什么真实身份还007啊不过就写了本书嘛汗后她的想法。会不会还是那种眼高于顶,目中无人的样子这个问题,有点意思。
很快庭审进入了法庭辩论的阶段。
这是我期待已久的时刻。这一块我考虑得比较周详,首先我应该去质问林曼琴,她为什么要剽窃我的作品,当然问话的气势非常重要,要让她感到有种泰山压顶的感觉,要让她觉得这是一种无法承受之重。然后借助这种气势,继续给她施加压力,直至她完全无法防御,全面崩溃。
当然,这个过程不会那么简单,显然她不会一触即溃,必须很好地根据她回答中的破绽,顺藤摸瓜,抽丝剥茧,最后让她不能自圆其说,真相自然就会出现。
这个时候应该说是庭审比较关键的时刻了,因为原被告双方要面对面进行针锋相对的互辩。法庭里稍微有点沉闷的气氛重新活跃起来,记者们的相机白花花地闪成一片。
我深吸一口气,站起身来,向审判长请求:“请问我能向被告提几个问题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这个程序我知道。
我在那些刺眼的闪光灯里看着对面的被告――林曼琴,从容自若、沉着冷静,我开始积蓄力量,准备给她来个致命一击。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6 人证
因为没有代理人,也就是说我没请律师,所以法庭辩论就得自己来,当然这没什么不好,甚至我觉得这样更好,因为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和林曼琴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也只有我才能让她感到那种作为一个小偷面对失主时的罪恶感和羞耻感,如果别人来问,可能达不到这种震撼性的效果。
我首先彬彬有礼地向坐在林曼琴身边的律师点点头,意示即将开始询问。她的律师大概四十来岁,长得獐头鼠目,猥猥琐琐,一副昏庸无能行将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模样,所以即便在听到他姓宋时,我也不认为他能有十佳状师宋世杰那么厉害。
宋律师跟林曼琴交换了一个眼神,然后也朝我点点头,示意可以开始。
现在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所有人都在等待我的讯问。这时候,我是主角。
我双手撑着原告席的台面,盯住林曼琴的眼睛凝视着她。林曼琴脸色苍白,目光有点躲闪,对了,就要你心虚。我马上用一种具有压迫性的声音发问:“林曼琴,你――为什么要剽窃我的小说”
“”林曼琴沉默。
“你怎么可以这么问”宋律师跳起身来,大声抗议。“反对原告对我的当事人提出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问题”审判长点点头,对我说:“原告,请注意你的询问方式。在没有得到法定结果的前提下,你不能指认被告剽窃了你的作品。”
不能这样问啊我还想着这样的盘问可以摧毁她的心理防线呢。算了,不问这个了,我向审判长欠了欠身子,表示道歉。然后开始询问下一个问题。
“林曼琴,你说这书是你写的,你有什么证据”
“”
“抗议―――”宋律师大叫一声,象那些港产连续剧里的律师的叫法,他的声音拖得太长了,弄得我心烦意乱。这时候底下旁听席上一阵哄笑,我又看到坐在审判长下方的书记员伏倒在桌子上,用笔记本电脑遮住了脸,肩膀不停地抖动,应该是在无声地狂笑。
汗又错了我茫然无措地看看审判长,审判长嘴角扯动,似笑非笑,好象很难受的样子。过了好一会他才有气无力地说:“原告,你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理应由你提出证据,――请注意你的询问方法。”
啊,是这样啊我告她就要我提证据的啊早说嘛,不说人家怎么会知道我不满地瞪了一眼那个失态的书记员。书记员是个年轻,长着一张娃娃脸,看起来完全不够老成持重。她很吃力地重新坐直了身子,不过因为忍笑,憋得满脸通红。
“原告,你有责任出示你的证据,以主张你的权利。”审判长大概也从窃笑状态下恢复过来,再次告诫我说。
证据证据,一定要有证据才能说话吗我愤愤地想,证据这一块,我能够掌握的确实不多:我的u盘里的小说底稿算一个吧,在起诉的时候就跟诉状一块呈上去了,不然人家法院不会受理这个案子。但是事实上来说,这一证据只是理论成立,实际上毫无作用――这个底稿人家林曼琴电脑里也有啊,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好歹还有人证吧。
我定下心神,继续询问林曼琴。
“林曼琴,我在送小说稿给你时,还有一个人在场――就是你们出版社的陈社长,你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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