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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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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服务满两年,包括在警察训练学校接受基本训练的时间;

b已取得直接入职督察级的学历,或警察普通教育考试合格,或在其他考试中取得同等合格成绩而获豁免警察普通教育考试。

5候选人根据“具督察潜质人员计划”而获委任为督察后须见习3年。

6在见习期间,如果警务处处长认为该人员因某种原因而未能胜任督察职务,可将该人降回原级。

7获委任为督察的人员,会被派往警察训练学校接受有关训练,受训完毕后须在第一级督察专业测试中考取合格的成绩。其后,该人员须遵照程序手册的规定接受进一步训练及参加其他考试。

4晋升高级督察

1督察如具备下列条件,便可晋升高级督察:

a通过所有第3级专业考试,同时任职督察满5年;或

b在所有第3级标准考试中取得“良”等或更佳的成绩,同时任职督察满3年;

c服务记录令人满意;

d获其所属单位的指挥官推荐。

2凡有督察符合晋升高级督察的资格,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会分别通知各有关单位的指挥官。当一名督察循一般途径,即任职督察满5年而获考虑晋升,单位指挥官会就该人员的表现填写评核报告表。若该名督察同时具资格实任及晋升,则单位指挥官须就这两项事宜填写评核报告表。

3若有督察在任职满5年之前或之后获考虑晋升,但其最近的评核报告表并没有提及有关他她晋升的事宜,则一名警司须评估该人员是否适合晋升并以便笺形式填写一份报告。报告须由单位指挥官总警司或高级警司批签。4所有关于晋升事宜的评核报告表及报告,均须呈交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处理。

5升任总督察

1人员如实任督察5年以上,便可获考虑擢升总督察;如属海外人员,则他们必须通过中级广东话考试。

2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通常在9月要求有关方面呈派所有高级督察的晋升报告。此外,亦会要求有关方面就那些可望在本财政年度终结前获晋升高级督察的督察提交报告。

任命高级警官在程序上与初级警官一样,每年晋升一次。

6服务年资

1警务处处长可酌情改变对服务年资的要求来拣选升级的候选人。若一名督察或警司值得加速提升,评核人员便应在该人员的评核报告表中注明。

2除非行政指令另作证明,否则服务年资会计算至提交报告的财政年度结束为止。

作品相关 职业前途管理

人事管理中,职业前途管理是重要的内容。在人事科下设了职业管理组。由一名警司主管。职业前途管理,是按警队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员岗位的缺额情况进行调配。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初级警务人员和督察级警务人员两个层次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1初级警务人员含警署警长、警长、警员的职业前途管理:

1提名初级警务人员参加海内外专业性的训练课程;

2监察初级警务人员的委任;

3统筹“具有督察替质人员”,即初级警务人员的晋升督察计划;

4统筹“遴选委任计划”,即警署警长晋升督察计划;

5统筹晋升警署警长、警长计划。

6专业人员、专家的调配工作。

根据上述几项任务,初级职业管理组在人事调配上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调派工作:1各总警区初级警务人员分布情况;2策划及调配初级警务人员配合各总警区日常运作需求;3策划及调配专家人员以配合个别单位的需要。

2督察级人员职业前途管理:

督察级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发展需求提出个人适合什么岗位的申请,由职业前途管理组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调配,如有空缺,可以调派他们到适当的岗位。在调配中,要发现和挑选适当的督察级人员接受本地或海外训练。根据考核的推荐结果,处理见习督察的实任及督察的晋升事宜。

香港警队职业前途管理每年定时研究,全部职位公开,人选程序公开,条件公开,层层把关,透明度高,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人事管理的片面性,使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晋升,可以调动警员的积极性。

第三节香港警队人事管理的特点

一、警察管理体制上,区别于一般的公务员序列,具有高度集中的统一性

香港警队是体制相对独立、实施统一领导的纪律部队,也是香港一支准军事性质的武装力量。在建制上,除香港警务处处长向港督负责之外,警队的各层次管理均由警务处长负责,层层抓落实。警务处最高层由处长、副处长、高级助理处长、助理警务处长组成,决策警队重大政

策及发展问题。警务处与各级警队的关系是垂直领导上下对应统一的领导关系。从体制上看,机构设置简洁,职能明确。警务处长下分设两个副处长、一个政务专员,分别主管三块警队业务:即负责行动、打击系统的行动处,负责警员管理及素质训练的人事及培训处,负责一般行政事务、财务保障等任务的文职及政务处。这三个系统都是对全警队的,后两个系统是管理型的,第一个系统是专业行动型的,因此,凡是与行动打击有关的单位,包括各警区、警区、警署及指挥中心等等均由行动部门统一指挥和调动。这种垂直并且归口统一指挥的领导体制是警队适应现实斗争需要,是确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控制动态下的跨区域犯罪的重要标志。

从运作上看,这种统一性体现在香港警队在执行警察公务中的独立执法的特征。香港警队在经费的来源上是独立预算、计划单列的。香港政府每年要有100个亿的警察经费开支列入财政预算,而这些经费的支出,是由警队根据发展之需要统筹考虑计划安排的。每年要增添多少警署,增加多少警员编制,增设哪些警用设备,均由警务处统盘研究后在整个预算内划拨,减少了政府其它部门的行政干预,减少了扯皮现象。资金统筹,使警队发展的资金流向日趋合理,发展比较均衡,避免了执法部门因经费短缺“捧饭碗要饭吃”、受制于人的现象和乱扣乱罚现象。

警队管理中警衔和领导职位的一致性,增强了领导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上下有别,层次分明,便于统一指挥,避免了警政混岗、称谓混乱、警令不畅的问题。香港警队在每一级的称谓上是相当严格的,并且职衔统一。香港警务处长副处长到助理处长、是行政职务,用警衔标志统一区别出来;在此以下的各层次警官都以警衔称谓职务,即警衔就是警官的职务。比如: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等等,警衔高的就是领导,要绝对服从。一个行政单位,没有过多的领导职数,根据职责,需要设哪一级警衔职务位置,都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作为一个部门最高首长,他的警衔应比其他人的警衔都要高,一般情况下,没有比他警衔高的警察在所辖部门中工作,但可以有与他平行的警衔的警官协助他工作。这样的职衔合一,明确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充分体现了警衔制在准军事部队中的领导梯次作用,对于警队的统一指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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