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回-原告水方艳-075(1/2)
第十九回-原告水方艳-075
一天晚上,水若山在广场酒巴包厢里请法院的商院长喝茶,开门见山,请他帮忙。
商院长望着这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弄得湖阳县满城风雨,连续扳倒三个部门和单位“一把手”的普通审计人,一个看起来的文弱书生,心里既是钦佩,又是顾忌,也许还有点厌烦,这回不是自己单位也有什么问题吧?
正是这种矛盾的心理,使得他这么一个在县城赫赫有名的人物,在这种特殊环境下,与水若山的对话显得非常谨慎。
与公安局、检察院同时接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法院,的确也查出了很多的财经违法违纪问题,比如所有的刑事案件,均收取当事人(原告、被告)的诉讼费,且按交纳诉讼费的多少来结合量刑,也就是用金钱购买法律,显失司法公正。
这一项收入每年都有40到50万,涉及应判刑而未判刑,或减轻刑罚的人,每年都在3、40人之多,这一情况若如实披露,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给人们带来的恐慌一定非同小可。
还有按规定法院代理银行催收贷款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标准是收回贷款金额的4%,且只能向委托人收取。但法院是既收债权人的,又收债务人的,收取的手续费比率高达26%,是真正的吃了原告吃被告。除此之外,还收取双方的执行费和用车费,经审计,这项收入基本上不在账上反映,类似严重超标准收费的情况还有很多。
这些问题如果向社会公布,对法院今后的收费将会是一个打击,收入下降,奖金、福利发不出去,法院工作人员的的积极性没有,依法审判将更是个大的问题。
当然更严重的问题还有同公安局个别派出所同样的性质。法院于是同样出现了收入不入账,逃避财政监管的情况,等等这一切,不由得商院长不考虑。
他相信审计组的话,现在整改,整改到位后,既往不咎,前车之鉴,他不想法律的大厦在他手上轰然倒塌,答应他吧。
这是一个鲜为人知的内幕交易,审计局派组进驻法院审计每年有一次,但每一次都没有注意到这个内幕交易,当然这不是常规审计所能发现得了的,水若山也是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因生意上的纠纷,请求法院民事庭调解,调解完成后请那位调解法官吃饭。法官多喝了两杯,酒后吐出了真言,原来他也很不满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那种做法,也一直在留意这件事,相信总有一天有机会悄无声息地让别人知道这件事,调查处理这件事。
所以事后水若山还想,那位法官也许并不是真醉胡说出来,而是有意说给他听的,因为他知道,公安、检察院的人陷害过水若山,这是法院的人普遍的看法,所以推理水若山一定想找机会报复,而这事又正好是审计监督的内容,报复名正言顺。
这件事是:检察院与法院之间有一个协议,检察院受理侦破的经济案件,如果作了起诉决定,涉案脏款和罚没款由法院判决后收取,但必须按判决所收款额的40%返回给检察院,否则,检察院将作出不诉决定,自行与涉案人协商收取业务费、赞助费,甚至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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