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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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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马市位于东市一隅。

前些日子,有位行商从蒙古国精心挑选了几匹蒙古马,一路风尘仆仆地带到京城,想在达官显贵手里卖出高价。

他一来就被凌晴瞧上了。

柳元洵说是次日一早再来买,可凌晴生怕自己看中的马被别人抢先挑走,所以天蒙蒙亮就赶到了马市,人刚到便交了定金。

不然,以京中那些贵人对好马的热衷程度,她相中的那匹小马驹,还真不一定能留得住。

洪公公走了没多久,柳元洵便带着凌亭来了东市。

京中有东西两市,东市主要服务于上流阶层,汇聚了来自四方的奇珍异宝;而西市则是寻常百姓的聚居地,多为生活日用品的买卖之所。

那些行商常年走南闯北,但凡搜罗到什么稀罕玩意儿,大多都会选择在东市售卖,这几匹蒙古马自然也不例外。

待柳元洵来到行商所在的马市时,原本的八匹骏马已只剩下四匹。除了凌晴看中的那匹,剩下三匹的品相都不尽人意。

凌晴相中的是一匹小公马,约莫一岁左右,浑身毛发黑亮如缎,四蹄修长而有力,正紧紧依偎在另一匹大马身旁,一双湿漉漉的眼眸满是好奇与灵动,滴溜溜地打量着周围的一切,单看品相就很讨人喜欢。

柳元洵刚一现身,凌晴便扯着嗓子喊道:“卖家!卖家!快快快,我主子来了!我要牵马!”

卖马的汉子原本正和旁人闲聊得起劲,听到凌晴的呼喊,随手在鞋底磕了磕手里的烟杆,大声应道:“来了来了!”

按照常理,一手交钱,一手牵马,这买卖便算是成了。可当凌晴满心欢喜地牵着缰绳,准备将马牵走时,那原本在马贩子手里还算乖巧的小马,此刻却像是被钉在了地上,死死绷着蹄子,说什么也不肯挪动半步,嘴里还不停地发出嘶鸣声。

它身旁的大马似乎也预感到了即将到来的分离,可它并没有像小马那般焦躁不安,而是轻轻低下头,用鼻子抵着小马的屁股,一下一下地将它往前推。

马贩子见状,脸上露出了一丝无奈,伸手扯住大马的缰绳便往后牵,大马倒是温顺,低头跟着他往后走,可小马却急了,刨着蹄子就要往后追,凌晴废了好大劲儿才扯住缰绳。

马贩子来马市也有三四天了,跟周围的行商们也混熟了,他走了,周围的行商便随口解释了两句。

“这大马和小马本是一块儿收来的,母马品相着实不错,可惜害了病。母马卖不出去,小马就僵在这儿不肯走,白白耽误了两个客人的生意,给老胡气得够呛。”

凌晴没料到买匹马还能遇上这样的事,她望着手里的缰绳,一时拿不准究竟是硬将它牵走,还是像之前的客人一样将它留在这里。

她这一犹豫,手上的力道不自觉就弱了几分。小马瞅准时机挣脱了缰绳,撒开四蹄,朝着母马的方向飞奔而去。

紧接着,又听马贩子低声骂了几句,随后是几声清脆的鞭响和母马低低的嘶鸣声。

“喂!你做什么!”凌晴一听鞭子破风声就追了过去,等她绕过商人们歇息的帐篷,才发现那鞭子并没有抽到马身上,只是被马贩子凌空挥舞着故做恐吓。

饶是如此,小马依旧不肯离开,只紧紧靠在母马身边,母马也低头舔着它的脸,母子情深的模样很是令人动容。

柳元洵跟在凌晴身后缓步而来,自然也瞧见了这一幕。

马本就是情感细腻的动物,母子分离,不舍之情在所难免。但它们毕竟与人类不同,实在不能用看待人的眼光去衡量它们。

况且马匹买卖本就是再寻常不过的生意,柳元洵倒也不至于因为这一幕就多做干涉。他之所以跟过来,纯粹是出于好奇。

通常情况下,卖马时幼马不肯走,大多是因为惧怕陌生环境;大马不舍,是出于母性本能。可今天的情形却截然相反,母马温顺地避让着,小马却对母马依恋得紧。看它的脾性,也不像是胆小怯懦的,可此刻却一反常态,说什么也不肯离开。

老胡见人都跟了过来,只能无奈地解释道:“这母马害了病,自己活下去都费劲,自然是劝着小马走。可这小家伙知道大马不行了,一步都不肯离开。我好不容易赶到京城卖马,这下可好,一大一小全砸在手里了。”

病马卖又卖不出去,杀了又实在舍不得,老胡愁得满脸褶子,耷拉着眉眼,心里却隐隐有了个想法。

前几个想买马的客人,都是见小马拉不走便放弃了,眼前这位可是唯一一个非但没走,还跟过来看情况的,而且看穿着打扮,像是个非富即贵的大贵人。

老胡小心翼翼地靠近柳元洵,试探道:“要不,您给我点买马的本钱,我直接把大马送给您?这一路的饲料钱、路上的盘缠,我都自己出了,您看行不?”

“你倒打得一手好算盘,”凌亭皱眉道:“你自己也清楚大马活不长了,又不甘心认赔,还想从我家主子这儿讨本钱?你当这是什么地方?竟敢在这儿欺行霸市?”

老胡吓得一哆嗦,连忙摆手否认:“不是不是,大爷您误会了,小人绝不敢骗人啊!这马在我手里只有死路一条,可到了这位大人手里,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

柳元洵倒没急着接话,而是先绕着那匹大马走了一圈。

远远瞧着还不明显,可一靠近,便能感受到它的虚弱,不说它体态消瘦,双目无神,单从它杂乱无光的毛发上也能看出病态。

不过,从它的骨骼轮廓仍能看出,这是一匹天生的好马。要是没有这场病,它的售价说不定比小马还要高。

柳元洵开口问道:“它生了什么病?”

老胡被凌亭这么一吓唬,哪还敢隐瞒,竹筒倒豆子般,将实情一股脑儿全说了出来:“这大马许是路上吃错了什么东西,先是腹泻,接着又便血,连续发热了好几天,差点就死在路上。好不容易到了京城,现在是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着,我也不知道它究竟生了什么病。”

柳元洵不解,“听上去倒不像是急病,即便不是急病,说不定养养还能恢复,何至于说它活不长了呢?”

老胡也有自己的难处,他苦笑一声,道:“您有所不知啊,京城的开销实在太大了。我卖了马就打算回乡去,它病成这副模样,要是卖不出去,就得跟着我回乡。可我家离京城有好几百里地,它要是跟着我一路奔波,大概率会死在回程的路上。”

他说的若是实话,这马买下来倒也不算亏。

毕竟是凌晴看中的礼物,柳元洵也想图个善缘。倒不如连母带小一起带回府中,精心调养,慢慢养护。大马要是能活下来,就当是捡了个便宜;要是不幸死在府里,就当是生前为它尽了力,也算积了德。

柳元洵问道:“大马什么价?”

老胡没料到他真有购买的意向,顿时喜出望外,急切地说道:“这位爷,我可不敢骗您。这大马我买来时花了四十两银子,它是蒙古人精心调教好的。不仅体能出众,还能当繁育马,我本打算卖一百两银子。可没想到出了这档子事儿,我也不敢跟您要高价,更不敢奢望保本。您要是愿意,能不能赏我二十两银子,就当是怜悯我,赏我点银子叫我养家。”

柳元洵摆了摆手,说道:“四十两就四十两吧,希望它值这个价。”

老胡不敢置信地瞧着他,愣了好半天才想起来磕头感谢,“谢谢大人!谢谢大人!您好人有好报,一定会有大福气的。”

“不用谢我,要谢就谢你自己吧。”柳元洵示意凌亭去接大马的缰绳,随口向马贩子解释了一句:“贩马的人常有,真正爱马的人却不多见。贩马者往往只图马匹干净整洁,可你却连不常示人的马圈都收拾得干干净净,想必是为了让马儿住得更舒适。不管是母马还是小马,虽然不愿分离,可在你手里却十分听话。你既然不忍心朝它们挥鞭,平日里想必是待它们极好,所以它们才这般领情。”

除此之外,这马贩子本可以给马儿喂些刺激性的药物,再将马牵去西市,从那些不懂行的百姓手里骗钱。可他非但没这么做,还将实情告知了周遭的同行,可见他从未动过骗人的心思。

不管是对马的态度,还是做人的态度,他都算得上是个心怀慈悲、堂堂正正的君子,冲他的品行,柳元洵也不愿叫他白白亏去二十两。

二十两对柳元洵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可对眼前的马贩子而言,或许是全家好几个月的生活开销。自己在不为钱财所困的时候,适当让些利,让善良之人少些亏损、多些收益,也算是种善举。

若说之前那二十两银子,只是让马贩子感激不已,那柳元洵这番话,便叫马贩子打心眼里敬重起柳元洵。

一个身居高位的人,不仅愿意平等地看待他这样的小人物,还能将他平日里做的那些微不足道的小事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这不仅让他受宠若惊,还有种上天有眼的感怀。

他运气确实不大好,辛辛苦苦运来八匹马,就指着这母马赚钱,可偏偏是它生了病。

但眼前这位贵人却像上苍的眼睛,不仅注意到了他,还以自己的仁爱之心,弥补了这世道对他的亏欠。

他满心感激,感慨万千,却又无以为报,除了一腔动容以外,他什么都拿不出来,只能看着柳元洵和他的仆人牵马而去,逐渐消失在他的视线尽头。

柳元洵倒是没在意这马贩子的目光。他今儿精神不错,恰逢来了东市,便起了玩赏之心。

因为有匹病马,柳元洵便让凌晴先带着马回了府,自己则和凌亭慢悠悠地逛了起来。

自从前些年天雍和蒙古两国联姻后,持续了几十年的边境战争终于止歇,属于蒙古国的货物也频繁出现在了天雍的市场上。

天雍的百姓喜好素雅高洁的风格,日常装饰多以玉石金银为主;而蒙古国则偏爱鲜艳灿烂的色调,衣物饰品也多以粗犷自然的风格为主。风格截然不同的货物出现在同一条街上,虽有些许违和,却也别有一番趣味。

逛着逛着,柳元洵的目光突然被一柄匕首吸引住了。那匕首裹在一张羊皮刀鞘里,刀鞘上镶嵌着的三颗天然红宝石极度吸睛。

那宝石纯净剔透,色泽艳丽夺目,恰逢一道阳光洒在上面,折射出的光芒璀璨耀眼,柳元洵一见便停住了脚步。

摊贩十分眼尖,一眼就看出他可能是个大客户,当下便将匕首从刀架上取了下来,满脸殷勤地递给柳元洵,说道:“这位爷,您莫不是在瞧这匕首?不是我自夸,您可真是好眼光。这可是蒙古王子的心爱之物,几经辗转才到了我手上。来,您拿在手上仔细瞧瞧!”

柳元洵不知道这匕首究竟是不是蒙古王子的心爱之物,但单从它的材质和工艺来看,倒让小贩的话多了几分可信度。

这匕首远看精巧别致,入手细看更是华丽。

刀柄由硬度极高的紫光檀雕刻而成,繁复精美的花纹上中镶嵌着三颗大小均匀的红宝石,即美观又能防止血液流入刀柄后打滑,刀身薄如蝉翼,刀尖上的一点寒芒更是极具威慑力。

柳元洵一看到这匕首,脑海中便浮现出顾莲沼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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