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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旁观者”小生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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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他们,小生自己也担心,深吸几口气,给自己做心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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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后,是法院第一次开庭的日子,小生和幸一跟随父母来到法庭。

那几人也出现在法庭,他们在警局带了三天,回到家后,人都消瘦了一圈,在知道他们要上法庭,几个人第一时间就想逃走,可惜走不掉。

小生看着那几个人,脑海里的记忆侵袭,他停住脚步,往后退了一步。

看到小生的表现,大部分家长熟视无睹,有几个孩子还想威胁他。

屈斌低着头,身边是他的爸爸屈荣浩,察觉到这个孩子的举动,屈荣浩歉疚、自责,他的孩子给其他孩子带来了心理阴影。

其中也有一个家长注意到了,顾不得这是法院门口,狠狠拍了一下儿子的头。

两边律师带着他们进去,小生和幸一坐在原告席上,他们既是原告,也是被害人,旁边还有检察官,虽然判刑事的可能性不大,但检察官还是来了。

除了他们外,法庭里还坐着不少人,小生看到了不少熟面孔,学校的老师、同学,来了一大半。

至于那些生面孔,除了两边的亲戚朋友外,就是对这个案子感兴趣的路人。

随着社会信息的进步,许多案件被揭露,放到了网上,大众对这些事情很重视。

法官讲了一遍诉状后,受害人这边的检察官和律师先进行表述、出示证据,随后那边的律师质证,双方你来我往,终于,轮到被告律师质问小生和幸一了。

幸一这边是重点,十六周岁以下的孩子,能提出刑事诉讼就几种情形,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一种,如果确定幸一的腿这些人伤的,那么这个诉讼理由就不成立。

一旦这个情况成立,

检察官列出各项证据,王幸一和小生的伤是关键,还有一个就是心理创伤问题,这些,被告五人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两人你来我往,依靠这些证据,检察官驳回被告律师的言论。

这方面不行后,被告律师换了一个策略,将目标放在小生身上。

对一个人校园欺凌和对两个人校园欺凌,是不同的,他想否决对小生的校园欺凌。

“原告,你和这几位被告是同学,对吗?”

“是的。”小生看着他,回答道,声音有些许紧绷。

被告律师点头,又问道:“原告方提出,这几位被告对二位进行霸凌,除了医院那次,他们还对你有肢体上的接触吗?”

“有过。”

“是怎么样的接触?”

“拍头,击打背部,控制住我的身体……让我看、让我看幸一被他们殴打的画面。”

说话时,小生的声音轻颤,可以看出,这些行为对他的心理伤害很大。

被告律师在听到前两项时,神情还好,但听到最后一个行径时,一时无法想出维护己方的话语。

不过在之前,被检方驳回他的论点后,他就知道,免罪是不可能了,只能降低惩罚力度,争取从宽处置。

“那么拍头和拍打背部的行为,有在你身上留下什么伤痕吗?”

“没有,你的意思是这样就不算对我的伤害了吗?”

“当然不是,但是,从各个角度来看,这样的伤害程度比较轻微,难道,你觉得同学之间拍打一下肩膀,就是伤害吗?”

“反对。”听到这样语言陷阱,检察官制止对方的话语。

法官看着两边,点头:“反对有效。”

原告律师停了一会儿,又说道:“原告,你觉得你在这件事情中受到了怎样的伤害?”

“我……”小生回想着自己的情况,他知道自己要好好说,不能保持沉默,深吸两口气,说道,“起初是情绪上的伤害,被人取笑,被人孤立的感觉,很难受……”

“看到幸一被他们殴打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很没用,医生说我的心理出了问题。”

“你真的认为自己的心理有问题吗?”他想推翻那份心理报告。

“我不确定,但我的的确确跟以前不太一样了。”小生回答。

“对了,还有经济上的,这一年来,我和幸一的零花钱,都被他们抢走了。”

听到“抢”和“钱”,原告律师抓到了另一个方向,振奋了,被告律师也想到了什么,脸色一变。

等到原告律师询问的时候,他就专门问这点。

“当事人,你说到了抢,你仔细回想一下,被告是如何拿走你的钱财的?”

“他们押着我和幸一去偏僻的地方,殴打幸一,翻找我们的书包,把里面的钱都抢走了。”

“后来幸一把钱存到了手机里,我的还是现金,他们为了让幸一交钱,会拿小刀威胁,有几次,还把幸一割伤了。”

“当事人,能否让我们看下你的伤?”原告律师询问王幸一。

王幸一点点头,小声地说道:“在后背。”

随后就有专门的人带他去检查,拍照。

“当事人,你还记得他们抢走的具体金额吗?”

小生想了一会儿,说道:“具体多少我不确定,但他们每周都会找我们要钱,应该有三四万吧。”

原立的零花钱不多,一周三四百,但幸一的很多,一周有一千多。每到周一,那些人就会找他们,把他们身上的钱都抢走。

“你确定吗?”

“初一下学期的时候我不确定,但这个学期,他们要我们每周交一千五百元。”

“审判长,这样简单换算下,这样一个月下来,就是六千,现在是十二月底,已经有四个月,再加上前面的四个月的钱,能构成巨额勒索,而且被告在勒索的过程中进行了暴力行为,我们可以追加被告抢劫罪。”

“反对。”

被告律师见法官点头后,说道:“四个月的话是两万四千元,你无法确保前面四个月有六千零一元,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拿了这笔钱。”

“请问两位当事人,你们有证据证明被告得到了这些钱,并且是以抢的方式吗?”

“我有!”王幸一举手,发现所有人都在看他后,默默把手放下,他当上课呢。

他出来的时候,身边的警员把照片递交了上去,被告身上的确有刀具留下的疤痕,快要淡去,不仔细看根本不会注意。

“我身上的伤是最好的证明,有几次,我去了医务室领了创口贴、红药水什么的,都有登记,这不能算他们暴力勒索吗?”

“我、我也有,我有日记本,有记当天的事情,这个也记进去了。”小生补充道,原立有写日记的习惯。

这下行了,除了故意伤害罪,这些人头上还得加上抢劫罪。

那边几个孩子有点焦急,但家长就在旁边,开庭前千叮咛万嘱咐自己不能随意说话,着急也没用。

原告问完,那就问被告了。

他们下意识的想要狡辩,美化自己的行为。

但检察官和原告律师都不是吃素的,反而因为撒谎,让他们的语言变得不可信。

被告律师看着这些人头都大了,来之前说的好好,先认错悔改,再辩解,但在倒好,成了死不悔改。

家长们的脸色也很不好,有些是为孩子的表现,有些是因为孩子的行为。

随后证人出庭作证,小生看到从另一侧出来的班长和学习委员,后面还有教导主任,脑海里传来吃惊的情绪。

后面的庭审很顺利,不过关于抢劫罪,检方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

作者有话说:

十四岁以下没有民事责任,一般不会庭审,十四岁以上,抢劫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死亡都是能判刑事责任的,这点没错。

未成年人五年有期徒刑一下的犯罪记录,不会进个人档案,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非专业的阿呆写的小说,大家切勿当真,有事咨询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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