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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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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是在家乡的停车场,我在拐弯的时候没有估算好车身大小过早打了方向盘,我知道可能过不去,但是后面车辆较多,紧随其后,我也没办法后退,我直接硬转了过来,这是最大的一次剐蹭,轮毂都被刮伤了。

除了第一次,我真是一点也没有心疼。我这鲁莽的性情是该改改了。

于是,这次涉水修车,连带这些剐蹭一并修好了,我也是挺开心,不然这些皮外伤,可能要拖到第二年年底才会去修。

8月8号,也就是我这篇日记开始的日期,车子在我手里已经开了半个月了,我来到了宁波,当时的状态一团乱麻,所以开篇取名《混沌》,其实,几个月过后,我的状态依然没有很大的改善,衰!

8月10 号,又出事了。我送我室友去车站的路上,车子突然爆缸了,机油漏了一地,引擎盖还冒烟了,吓得我室友浑身发抖。于是,我的车子又被拖去了南京4s店。

我十分信任4s店,可笑吧,我就是这么单纯,加上那段时间疫情严重,我也不怎么出行,所以也就不怎么需要用车,于是我的车就在店里躺了三个月,我微信联系售后,也是不紧不慢的催着。

售后说保险不赔,发动机是受外力所伤,不属于质量问题,所以厂家也不保修,最终只能我自费。

我回忆说,在8月3号回家返程途中,我撞到一个不明物体,车子被顶了一下。因为黑夜视线受阻,等我看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刹车了。我担心是人,所以停在路边观看,只见后面的车畅通无阻,我自己的车也没事,于是我又上路了。可能就是因为这次事故导致发动机撞击受损,可是我没有行车记录仪,当时也没有报案,现在已经提供不了准确路段和时间,也无法提供当时的视频。我原本以为实情是这样的,也是担心找不到事故地点保险就真的不赔,我就要自费买下十几万的发动机了。

当事情一直拖到三个月后,我亲自来处理事故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车底没有划痕,发动机不可能是因为这次事故导致的。那么只能是第一次事故。

4s店硬说我在涉水之后一定二次启动过,售后负责人更是大言不惭说沃尔沃有自动启停功能,熄火以后踩油门也会导致二次启动,这也太扯了吧,这样的功能不是很明显弊大于利吗?当时车子在水中熄火后变慢,我下意识踩油门增加车速也是人类正常的反应,我也不敢保证我没有,可能我在无意识状态下二次启动了车子。而我在将车子拖到私人修理厂时,有叫修理工检查我的发动机是否坏了,所以他们拆下了火花塞,所以车子到4s店以后是不可能被二次启动的。修理厂的人可能二次启动过也未可知。

合着4s店真是聪明,把责任撇的一干二净。

我从此事得到的经验是,车子事故以后一定第一时间交给店里维修,不要经手人数过多,否则事后很难追责。我也才意识我们也是4s店的羔羊,他们不会维护消费者权益,他们只想赚钱,既想赚保险的钱,又想赚消费者的钱。

于是,售后经理让我自费他们厂家的试车发动机,只需两万多,虽然不是售卖的,但是和新的没有两样,这不是扯淡吗?

我把事情捋了一遍,有很多疑惑:

既然是车子没有划痕,那么从始至终就只有一次事故——涉水。既然是因为二次启动,那么第一保险为什么成功理赔?

既然理赔了是不是就说明当时定损员判断出来没有二次启动?

所以这件事的真实情况应该是这样的:涉水后没有二次启动,4S店修理好我的车,当时发动机没有坏,但是他们没有擦干净发动机进气管里的水,导致后来发动机故障,因为第一次保险是四万打包给店里的,后续出现维修不当导致的故障均由店里自行承担,更换发动机超出保险费用,店里即将蒙受损失,所以售后不愿意了,就信口雌黄,推卸责任企图将罪过推卸到车主身上,让车主承担本应该由他们承担的损失。也就是说按照正常道理来说,店里不仅要承担我车子的发动机费用,甚至还要承担因为更换发动机而导致的车辆折损费以及这三个月怠工导致车主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我咨询了我一个从事律师行业的朋友,不得不准备起诉处理这件事了。这个律师朋友是我家邻居,小时候的玩伴,也是这次咨询让我惹上最糟心的事情,以至于我想写下这篇文章。这个发小以及她咨询的一位03年的男性修理工是我本篇文章的重点:欠债易还,人情难还。

这个小姑凉是律师顾问,懂得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识,但是不懂车子方面的知识,于是她咨询了一个修车的、和她只有一面之缘的姐夫家的弟弟,不想那弟弟却十分热情,为我的事鞍前马后,电话不断。这是好事,我当时十分感激,承诺事后一定请他们吃饭,好好感谢。

但是很快事情就变样了。

这个03年的弟弟,也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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