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灵异恐怖 > 九日:僭灵遗事 > 第九日:长冬永逝(一)

第九日:长冬永逝(一)(2/2)

目录

临岚自然懂得他的意思,无须多言,就先上手逐个封住他们受伤部位的周边xue位,以防妖毒沿着灵脉扩散全身。而后,她又解开随身携带的药囊,挑了几种药叶混合捣碎后,将调出的药汁均匀敷在他们的伤处,以清凉消肿、舒缓镇痛。

五个少年当中,蓝英修为最高,中毒后仍有知觉,不似其他几人意识迷离。临岚为他清理伤口时,他虽睁不开眼,但也感受到亲人的气息,便低低叫了一声“青棂姐姐”。

“……是我,别怕。”临岚顺口一答,轻柔地掰开蓝英被妖花咬中的右手小臂,小心取出他怀里抱着的长剑,拭去血污,放在地上。

毒血凝固后,伤口不再溃烂腐败,却已蚕食了不少完好的皮肤与肌肉,隐约露出森森白骨。蓝英似是生怕右臂残废,竟用剑尖削去了腐肉,因而中毒较他人尚浅,不至昏迷。

临岚一边为其上药,一边心痛震撼。

青棂并非专业的医者,不能越俎代庖,也不便显露医术。简单处理过后,她半哄半劝地卸掉了其他几个少年手中的兵器,让他们逐渐放松警惕,静候星琅搬来救兵,将他们转移去听梦的医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诊治。

此时,月琢也已初步查验完湖边散落的残花败叶,于是静静地走来、蹲下,陪着他们。

临岚向他投去询问的眼神,月琢却摇了摇头,未置一语。

蓝英低头沉默了许久,始终以左手按着自己略微发颤的右臂,任临岚处置。直到听闻月琢走近的脚步,方问:“月琢大人,这毒……是莲湖的莲花自带的吗?厉不厉害?”

月琢朝临岚望了一眼,面色复杂,没有答复。

蓝英又问:“……我还能再握剑吗?”

“一定可以的。”临岚却不忍看着这个蓝铃花般的朗然少年伤心失落,毫不犹豫道,“毒素尚未侵入你的主脉,等听梦来了,她会帮你彻底根除——所以,你千万不要自残。”

“好……我听姐姐的。”蓝英淡淡一笑,合上眼帘,似乎终于耐不住半边身体的麻意而陷入了昏睡。

月琢盯了少年片刻,忽地开口道:“妖花皆是幻象,无源可溯,而这妖毒……却像是一种警醒,对我的警醒。”

他垂下了眼,语色悲哀,深感无力,“我本以为,这个梦境虽然由我的记忆所主导,但也能根据我的心意而改变。可是现在……我想让它走向我要的结果,却仍然以另一种方式重现了悲剧;我不想继续,却不知道怎么才能让它终止。”

眼下的局势犹如风暴来临前的海面,处处透着命定的阴暗与苍凉,即使身处暖冬,也叫人如卧寒冰,心寂若停。

临岚虽入此梦,对梦境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终归只是扮演了他回忆里一个微不足道的角色,更无法左右梦主的意念。

月琢默想了半天,竟束手无策。他们仿佛是在劫难逃的棋子,望不到执棋者的一丝痕迹。

“迁居一事上,无论我是否预知了天灾,听梦都会对我有所怀疑。而今又出了这种事……”月琢苦笑了笑,站起身来,“我倒不是担心她违抗族长的决定,而是怕她离开扶源之后,仔细琢磨出一些端倪,因此才有了后来暮汐悄悄回到扶源、投湖殉情之事。”

“你是说……两百年前的听梦,也许知道了苏湲的身份?”

“若真如此,就算当年带上苏湲一起迁居,她的处境也会十分艰难。”月琢闭上双眼,痛苦地承认,“但我还是放弃了她,心存侥幸地逃避了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我……罪不可恕。”

两百年前的十二月初一戌时,天星陨落,地脉开裂,熔浆肆虐,焚毁了鹄族众人的桃源梦。

面对族人的惊惧、愤懑与怨言,他心乱如麻,仓皇部署,顶着巨大的压力绘制出迁徙路线图交与苍琰,并亲身殿后,这才好不容易救下了大多数族人。

撤离扶源的最后时刻,他曾回首望过这片被火舌席卷的家园,依稀见到一个渺小如尘的身影站在高高的祭台之上,仰头目送着他们,面容模糊,神色不明。

那时孤身陷于火海的苏湲,应该也很绝望吧。

鹄族迁徙途中,为了方便行动,大都会现出原形、展翅飞翔。但在天灾面前,他们须先顾及族中老幼,团结协作,方能保全更多的人。

是以苍琰下令,唯有身法迅捷的青鸾方可现形,分成若干小队,有序护送大家撤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混乱。而善驭水灵的白凤则在队首、队中、队末分别施法,尽力抵御天上地下的流火。

考虑到苏湲灵虚身弱,根本经受不起鹄族习以为常的颠沛生活,与其让她冒着随时会死于途中的风险跟随他们上路,不若留在扶源,静候他们重新安定后,回来接应。

况且,那场天灾之中,她是唯一一个不受无情烈火烧灼之人。巍巍祭台上,她那岿然不动的白衫红裙,将纤纤弱质的少女衬托得遗世独立、不染轻尘,比起落难而逃的鹄族,更像一只浴火而生的凤凰。

月琢后知后觉地喟叹过当时所见,却从未向他人提起此事。

于今想来,《山海经》中善于辟火的异兽有很多,单是鱼类,就有儵鱼、鳛鳛、螭吻……苏湲虽为人身,却在一场灭门大火中死里逃生,大抵因为她所承载的妖魂,就是其中之一吧。

如果这场梦注定怎么做都是错的,他也还想尝试做出比当年更好的抉择,聊慰自己的良心。

月琢思忖既定,便道:“临岚,我想请你陪我演一出戏,可以么?虽然……这件事可能会有点委屈你。”

目录
返回顶部